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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普惠:有效实现碳中和的消费端减排机制

发布时间:2023-02-20 阅读量:912

作者:蒋南青   2023-02-14   来源:经观



碳普惠,是为解决消费端碳中和的一种新型碳市场机制,既需要国家政策设计,以确保实现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更需要地方、企业和个人的参与。。在此背景下,如何最大化地释放全社会共建共享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巨大潜力,也成为当前各方关注的焦点。本文介绍了碳普惠产生的来源,碳普惠概念,和行业碳减排的关联,要素,和发展历程,以及数字技化助力碳中和的创新应用,提出我国探索推动城市数字化多元碳普惠机制的建议。



二. 碳普惠在我国的政策和实践进展


2.1 中国碳普惠发展历程

早在2014年,中国碳普惠机制就率先在武汉试点。2015年,广东省发布《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2017年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其试点地区的相关企业或个人自愿参与实施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绿色碳汇等低碳行为所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PHCER),可允许接入省级碳交易市场。PH 为普惠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CER,即为核证自愿减排量的英文缩写。参与PHCER的企业,应承诺不再重复申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交易。

2020年中国提出双碳目标后,将“绿色低碳全民行动”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之一,力求最大化释放全社会各方力量深入参与的潜力,碳普惠制也随着政策的推动又一次进入快车道。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绿色生活激励回馈机制,推动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的主动自觉选择”。同年10月,国务院顶层设计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规划了“碳达峰十大行动”,其中就包括要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同月,在提交给联合国的《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报告里,明确指出构建“碳普惠”长效机制。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提出2025年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 2030 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绿色消费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2021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提出数字化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数字基础设施广泛融入生产生活,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以大数据、区块链、5G等为代表的数字化新兴技术,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不仅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成为构建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助力碳中和。

2.2城市、企业碳普惠行动案例

在实践层面,一些地区、城市、企业已经率先发力,搭建平台开展碳普惠行动。陕西、重庆、河北、天津、湖北、浙江、海南、上海、江苏、广东、江西、北京及广州、泸州、深圳、苏州等省市纷纷出台碳普惠相关政策文件。其中,上海、重庆、深圳等地分别出台了相应工作方案。

总体来讲,国内碳普惠平台主要有两大类型:一是政府主导;二是企业主导。政府主导的碳普惠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北京的“绿色出行碳普惠”平台、广东的“碳普惠服务平台”小程序、重庆的“碳惠通”、山东的“碳惠山东”、广东深圳的“低碳星球”、四川成都的“碳惠天府”、四川泸州的“绿芽积分”等。

政府为主体的碳普惠平台优势是公益性强,可信度比较高,但也面临几大挑战:一是缺少企业支持,激励较小,公众感知度、参与度不高,减排数据不足;二是缺少统一碳减排计量标准,各地碳普惠市场无法连通;三是持续性不强,难以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运营模式。

企业主导的碳普惠平台优势明显:一是用户本身就是平台用户,平台推出的低碳服务、产品及奖励对其更具吸引力;二是平台基于自身用户体量和活跃度,用户参与度更高;三是互联网企业更容易构建“多行为场景设置、线上线下虚实结合、多方参与合作”平台,促进公众绿色低碳行为的转变;四是实时记录和反馈,可以让公众更好了解绿色低碳行为所产生的效果和改变,满足了公众的自我价值实现,为公众长期绿色低碳行为习惯的养成提供动力。

2.3. 碳普惠对于城市实现碳中和的作用

在全球碳排放进程中,城市扮演了重要角色。据联合国人居署统计,城市消耗全球78%的能源,制造了超过全球60%的二氧化碳及大量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碳普惠机制作为城市碳中和的综合解决方案备受关注。

中国已经有87个低碳试点城市,按照联合国报告,如果要实现碳中和,2030年人均生活方式二氧化碳排放量需要减少到2-2.5吨,这在技术路径上是可行的,一是发展零排放的清洁能源的基础设施,二是依靠可持续的自然生态系统,如森林、农业、湿地等,不但可以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还可以涵养水源、空气净化提供人类食物等;三是建筑和交通这类生命周期长的领域要实现碳减排;最后是使用循环产品,不再消耗能源和资源。

城市碳中和需要消费者广泛参与,成为城市碳普惠的一个重要参与要素。碳普惠让城市的服务功能与碳减排自动相关,比如商业消费、餐饮、文旅等,同时改善建筑和交通的基础设施中的运营,构建零碳校园和社区,还可为企业创造新型数字化业务、提供新技术的巨大增长空间,如消费金融服务等。通过数据平台的搭建,降低城市运营成本、个人、企业和政府构建和运营碳账本,为政府动态管理城市提供大数据支撑,保障城市的生态系统特色和碳汇价值。  

三、推广碳普惠促进消费端减排的挑战和建议

一是推行碳减排核算标准互认规则。在碳排放数据核算方面,无论政府或是企业的平台,存在相互不兼容、数据场景分散、碳减排量化标准不一、个体减排行为重复核算等问题,将导致其后的碳减排核证和抵消难以获得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认可。此外,消费端与企业生产端在碳核算和规则方面也尚未关联打通。难以接入有关场景的公众减排数据,不能满足城市共治的管理要求和目标。

为了打破地域和企业之间的壁垒,促进生活消费端碳减排及其交易的全国化,应针对消费端减排场景的标准进行认证和采信,标准监管部门协调各地设置的差异化碳排放因子和系数,推行碳减排核算标准互认规则。

二是建立消费端碳普惠市场。我国目前的碳交易政策侧重碳排放配额的管理,有待重启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的备案和减排量的签发,也未涉及生活消费端。需要建立个人参与的碳普惠市场,采用数字化技术和政策+公益+商业化多元运营模式,允许生活消费端碳减排通过第三方数字化碳平台建立碳普惠计量、交易和抵消的认证。降低城市碳中和成本。

三是第三方数字碳普惠平台保障数据安全、公正和透明。碳普惠面临海量数据和丰富场景,需要使用第三方数字碳普惠平台,确保个人隐私,构建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对碳账本实行实名制,防止不同平台重复核算个人和单位的碳足迹和碳资产。各平台和综合平台通过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化手段如实记录和核算,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可追溯性和不可篡改性,确保碳普惠市场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数字化还能实现数据的实时验证和碳信用的实时发放,保证个人自愿碳市场的交易机制。

四是搭建可持续的社会合作网络。由于个人减排量微小,即使可以交易,交易金额过小也很难改变个人行为,因此需要给予多元化的溢价激励。这不是靠一个企业、行业、地区就可以实现的,有必要构建一张可持续的社会合作网络,以实现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推动合作、互利共赢的目标。

五是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碳普惠在地方城市已经开始试点,但在全国层面,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尚未对碳普惠交易作出规定,相关部门规章也未涉及,既导致碳普惠体系的建设无法可依,也导致其交易缺乏法律依据。有必要结合生活消费端的碳减排潜力、地方政府的试点情况和国际实践的共识,制定生活消费端碳减排碳及其交易的整套立法体系和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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